上海刑事律师分析介绍卖淫罪。

2024/11/30 17:38:23 查看179次 来源:赵炫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分析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是比较常见的罪名,在卖淫案件中是比较轻的。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很低,情节严重的量刑很高。可以看出我们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多大。

如果家人因该罪名被上海刑事拘留,千万不要盲目等待,错过最佳辩护机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很多当事人可能分不清介绍次数和介绍对数的区别。在面对高压提审时就容易错误的表达自己的涉案情节导致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增加,后续想要翻供又可能造成影响。

家人被拘留之后,家属可以先委托律师会见一次,了解当事人的涉案情况以及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状况。不要盲目等待。如果案件比较轻,可以委托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如果碰到刑事问题可以私沟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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