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18:04:58 查看286次 来源:赵炫律师
在上海所有刑事拘留的案件当中,37天是取保的关键时机,这一天检察院会宣布对案件当事人是否进行逮捕,也暗含了当事人缓刑的概率高不高,有没有机会不起诉的信息。在此7天之前公安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提交给检察院,一般称之为报捕,这时候已经是检察院介入到案件当中来了,并不是检察院阶段才需要联系检察院。
如果这个时候指控当事人的证据不足或检察院认定情节轻微,上海各区检察院都会倾向于对这样的刑事案件不批捕,如果这种情况下提交好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基本上都是能成功的。
有几种情况是会干扰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如取保候审后可能会发生串供的情况,存在在逃犯会极大的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能够由当事人劝其归罪,顺利成功在逃人员取得自首情节,当事人取得重大立功,是有利于案件发展和辩护的。但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案,持抵触态度维持零口供,这样反而有可能会引起办案人员的重点关注,从难以达成取保候审。
除了37天取保候审的情况外,其他时间点并不是说是无法取保候审的。如果在被拘留的30天内时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已经调查清楚,证据充足,当事人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会直接主动取保。除了还有因为个人或家庭特殊原因外能获得的取保或监视居住,其他情况要在被批捕后案件有重大转向才有可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
逮捕之后“拘留”状态会变成“羁押”状态。虽然换了一个说法,但人还是在看守所里待着的。这也是为什么第三次取保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因。这一时期取保的概率非常低,但也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对照分析。
虽然可以提前执行,上海的刑事案件中为什么各单位都要卡到时间点做决定呢?首先,侦查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突破口供。只要关押越长时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也就越容易崩溃,在提审过程中“交代、认罪”的可能性就会越大,所以公安机关在处理团体案件时倾向于不放人,静待侦查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新证据,尽量拖到37天才给取保。
当然也有进展速度比较快的案件,如果证据收集充分,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的可能会提前报捕。而如果是个人犯罪,一般就走3+7、7+7的流程,十几天时间内就会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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