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不交社保,可以吗?

2024/12/05 19:44:46 查看1849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险作为保障员工权益、提供社会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一些公司出于成本考虑或员工个人意愿等因素,可能会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决定不缴纳社保。那么,这种做法真的合法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双方的协商行为进行免除。也就是说,即使公司与员工之间达成了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这个协议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社保的缴纳不仅是对员工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社保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面临罚款的处罚。此外,如果因未缴社保给员工造成了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公司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赔偿失业待遇损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等。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社保的缴纳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员工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如希望增加自己的到手工资金额等)而同意不缴纳社保。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对员工未来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例如,未缴纳养老保险将影响员工的退休生活;未缴纳医疗保险将使员工在生病时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未缴纳工伤保险将使员工在发生工伤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员工个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不交社保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社保的缴纳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试图通过协商来规避这一义务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公司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社保的按时足额缴纳,为员工的未来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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