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法缴社保,员工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24/12/06 19:47:33 查看62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作为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其缴纳情况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当员工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时,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针对这一情形,我们应如何妥善处理,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赋予了员工公司违反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时的解除权,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当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无理拒绝或阻挠。

其次,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按照员工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主动与员工协商解决。一方面,公司应当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公司应当与员工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经济补偿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以及公司存在违法未缴社保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员工的社保权益可通过公司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员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员工需要判断自己的情形属于一直未缴社保还是存在欠缴少缴社保的情形,再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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