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08:52:32 查看190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今天和大家聊一个王律师之前办过的案子:
这个被告,他因为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公安机关给查获了。金额是多少?是行贿了18万。是一家4S店专卖店,客户来买车,有的是开自己旧车来的,那就需要置换,所以说它有这个旧车、二手车置换业务。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置换关于这个二手车交易的规定,这家店呢,是没有按照这个规范来操作业务流程的,它专门向一个人提供了这个信息,他只是告诉我了张三,说我这里有人过来了,你来收这个二手车。那这种情况下呢,张三可能就形成了一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至少在这家4S店开始垄断了,每做一辆车呢,双方就有一个回扣,每辆车1000块钱左右,他当时行贿了18万,就这种方式在二手车市场里是属于特别典型的潜规则,但这个案子呢,特点在什么地方,收购二手车的这个钱是他自己的,给这个4S店的工作人员的钱也是他自己,但是呢,他自己本身有一家经营二手车公司,经营的收益归到了他的公司里,办案机关问他的时候呢,他就没有讲过,他也是怕牵扯到公司。但是我们就一直在问他,你到底有没有工作单位,这时候他说我有工作单位,我说那你的收益怎么处置的?他说我的收益其实交到公司了,那通过公司他们再进行分配,处理各自这个板块的业务。我说这个公司什么时候存在?他说我做这生意的时候,我就有这家公司,诶我说那你这不是个人犯罪啊,我说你这是单位犯罪啊,你看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的这个行为代表的公司,而且公司的其他股东也认可你这种行为,知道你这么干并不反对,同时呢,通过这种方式去挣着了钱,还交到了公司,那这种情况下他很显然是一个单位犯罪,他说那我不想牵扯单位。我说你错了,咱们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了20万才够你入罪的条件,现在公诉机关才认定了你是18万,如果你是个人犯罪,你肯定是过了起刑点,但如果是单位犯罪,你根本不构成犯罪。
他恍然大悟,后来呢,王律师团队赶紧的向办案机关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这属于他隐瞒了个人身份信息,但是要归于事实,所以说对他就造成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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