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有哪些?

2024/12/12 20:37:48 查看204次 来源:吴中律师

经济性裁员是指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员工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性裁员有其明确的适用情形,这些情形不仅关乎公司的经营状态,还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以下是经济性裁员适用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当企业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重整通常涉及企业债务重组、经营策略调整等,这些措施往往需要减少人力成本以支持企业的再生。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维持现有的员工规模,也是经济性裁员的重要适用情形。这里的“严重困难”通常指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财务状况恶化,不得不通过裁员来降低成本,维持企业的生存。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当企业面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时,如果经过劳动合同变更等措施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也可以适用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形下的裁员通常是由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导致同样工作所需的人员减少,或者由于经营策略的改变,使得部分岗位变得不再需要。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形通常涉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如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使得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无法继续维持。

在适用经济性裁员时,公司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其次,公司需要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办法。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接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由公司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适用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经济性裁员是一种在特定情形下,公司为了应对经济困难而采取的措施。在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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