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违建不是谁都能来拆!拆违主体主要有这些,看准了!

2019/02/18 09:44:52 查看6289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城管的身形出没大街小巷,然而在违建拆除中看到较多的仍然是城管的身形,那城管到底有没有权利拆除违法建筑呢?那些部门有权利查处违法建筑呢?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来和大家聊聊那些部门能够查处违法建筑。

  一、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由此可知,地方上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针对违法用地类违建进行认定和处罚。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即便地方上的自然资源部门想要实施强拆还是要向法院申请走司法强拆。

  二、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城乡规划局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由此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利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想实施强制拆除,则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拆,这里的有关部门可以是城乡规划部门自己也可以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此可知对于乡村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是有权查处并实施行政强拆的。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听起来比较陌生,但是他还有另一个大家熟悉的名字,就是城管。根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拆除违建中十分活跃且已居于首要地位。

  我们看看北京市对城管查违建的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前款第(二)项中所列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无证违法建筑”,是由城管部门直接负责查处的。

  五、《公路法》中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公路法》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据此,若违法建筑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那么交通主管部门有权依据《公路法》的上述规定对其实施处罚或拆除。

  六、《铁路法》中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铁路法》第46条规定,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迁移或者修剪、砍伐。

  由此可知,若有建筑属于上述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依据《铁路法》的规定对其责令限期拆除。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整理的有权查处违法建筑的部门,但是列举仍不全面,实践中仍可能存在其他部门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形。

  但是总的来说,除了法规明确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之外,其他的拆违行为都要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征收中,如果自己的房屋不是违建却被有关部门私自认定为违建的时候,一定要运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总而言之,拆违没问题,但必须依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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