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09:42:32 查看30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今天咱们来聊一下职务侵占罪,这可是一个企业家、老板、公司高管乃至普通员工都有可能一不小心触碰到的风险。首先呢,咱们得搞清楚什么是职务侵犯罪?简单的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比如说把公司的钱偷偷转到自己的账户,或者拿公司的财务私自变卖,很多人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借用了一下公司财务,或者觉得只拿了一点好处,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尤其是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中,员工可能会觉得钻空子也没有人发现,但是要知道,一旦被发现,后果极其严重。比如说有个案例,某公司的员工私自把公司的一些办公用品拿回家自己用,觉得这些小东西不值钱,后来被公司发现了,进行了调查。虽然这些办公用品价值不高,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那么就有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职务侵占罪这条红线,不要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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