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17:31:09 查看35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每户仅限拥有一块宅基地,且面积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因合法交易、合法继承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法律上仍是认可的。下面是五种具体的合法“一户多宅”情况,供大家参考。
1、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
当被继承人拥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即使继承人原本已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所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也使得其拥有一户多宅的状态,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情形。若遇到拆迁,相关部门通常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2、一户多宅均具备合法手续
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通常只有一处房屋具备合法手续,而另一处则缺乏手续。对于此类情况,若房屋在分户前已建成,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可通过补办相关用地手续来完善产权。也有部分一户多宅的情况中,那些多出的宅基地同样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正常来说,只要房屋具备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就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且公平的拆迁补偿。
3、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地方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可能需有偿使用或限期拆除,且在拆迁时可能不予补偿。有的家庭可能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拥有两处或以上的宅基地,但如果几处宅基地的总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相关部门就需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4、合法交易取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如果一个家庭通过同村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形成了“一户多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种情形也是合法的。
5、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户
有些家庭人口众多,符合分户标准,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办理分户手续,在宅基地分配上可能出现一户多宅的表象。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并且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以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以上五种情形都是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但在实际中,是否合法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进行判断。如果您在征拆方面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私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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