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17:41:59 查看30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体检发现右肾囊肿4年余于2016年12月5日入住A医院泌尿外科医治。2016年12月9日,入院次日在全麻下行后腹腔镜肾囊肿去顶术。
术后第1日,患者血压80/40mmHg,医方撤离监护,患者出卫生间后跌倒,四肢活动不能,患者自诉胸部以下无感觉运动失灵,伴颈部疼痛,予颈托固定,前额伤口予以消毒包扎。查体:患者约乳平面以下痛触觉消失,双下肢肌力0级,查CT及MR后请骨科会诊考虑颈椎管发育型狭窄,后纵韧带骨化,颈椎间盘突出症,无骨折脱位型颈椎髓损伤,四肢瘫,建议手术治疗。
会诊后第9天患者决定转上级医院治疗,术后20余天,B医院在全麻下行颈椎后路减压,颈3、5、7椎板切除,关节突部分切除,颈4,6椎板成形,植骨融合,钛板螺钉内固定术。术后仍遗留四肢瘫。
伤残及三期鉴定:
鉴定意见为:
1、被鉴定人患者脊髓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构成一级伤残。
2、被鉴定人患者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24个月;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发生的脊髓损伤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4,617.14元。
【解析】
肾囊肿去顶术主要目的是通过切除囊肿的顶部来减轻囊肿对周围组织的压迫,从而缓解症状或预防并发症。
肾囊肿患者术前多伴有高血压,广泛的囊肿去顶减压后,肾内缺血得到改善,短期内血压不稳定,有的患者术后血压下降很快,在护理中及时提醒患者在坐起或下床活动时要有人扶助,以防晕倒发生意外。
急性脊髓损伤后尽早进行手术减压可以显著改善神经功能恢复,但具体恢复效果因具体情况而异。
本案,患者排尿后跌倒是在患者存在颈椎病的基础上,头颈部受到外力作用下导致脊髓急性损伤。术后患者出现低血压,医方未予足够的警惕也未向家属充分交代绝对卧床,也未给予相应的处理。但患者有颈椎病的原发病,受伤后在原有疾病基础上加重所致的脊髓损伤,事件发生后医方处置得当,请骨科及院外专家会诊,并建议尽早行手术治疗。但患者于伤后27天(2017年1月5日)才在外院行手术治疗。由于患者伤后未能早期行相应手术,对其发生的脊髓损伤后果也有一定参与作用。本例鉴定专家组建议医方的过错行为参与度为半量责任。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