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土地使用18年后,以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专业律师介入诉讼成功驳回诉讼请求

2024/12/25 09:41:09 查看156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胜诉:土地使用18年后,以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专业律师介入诉讼成功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05年8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从王某处取得的王某名下17亩土地转让给原告,土地转让费8万元整,同时约定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有关17亩土地债务问题今后与被告无关。如有原地界出现纠纷问题,由被告负责解决。


     2005年8月16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收条确认收到8万元土地转让价款,并将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交于原告。案涉土地系XX农村集体土地,由XX农场为被告办理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从1997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30日。


  2025年11月原告以双方签订《协议书》无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已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被告在对律师进行尽调后,最后确定委托彭佩荣律师代理该案件。



办案历程


   一、当事人的错误引导,产生的错误诉讼策略


   接到被告委托后,被告手中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被告本人对案件的陈述:

   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给了原告,双方都不是本集体的成员。

   根据被告对案情的陈述,第一诉讼策略暂定为:

   非集体成成员之间,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法律禁止,故协议无效,但原告使用土地18年,需要向被告支付土地使用费,以这种方式进行反诉,来对对抗退还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诉讼策略的调整


   确定诉讼策略后,开始向被告收集证据,第一个证据就是被告土地使用权的来源,而案件历经18年被告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在律师的一系列指导下,被告从原告手中获得了被告交付给原告的王炸证据《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通过该证据的内容的分析,被告转让给原告的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而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转让并非法律所禁止,该证据的出现直接将案件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调整诉讼策略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性的论证。

  至此奠定了案件胜诉的基础,并以此赢得诉讼,取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大胜。



案件复盘


  案件事实永远不是当事人陈述的那个样子,也不是当事人肯定的那个样子,穷尽一切手段去获取案件的所有证据,让证据开口说话,还原案件真实的法律关系,才能获得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判决。



律 师 介 绍


  彭佩荣:毕业于上海大学,执业23年,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实践中善于运用专业手段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商事、婚姻家事纠纷。





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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