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例】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遭拒,上海仲裁委裁决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2024/12/26 16:06:49 查看1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案件背景

范大哥,自2023年3月起进入上海某实业单位做体力工人。2023年3月28日,范大哥在湖州项目工地进行吊装时不慎摔落受伤,导致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全身多处严重伤情,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共计住院56天。

2023年6月26日上海市崇明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范大哥此次受伤为工伤,2024年6月24日上海市崇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伤残等级为七级。

选择委托

本以为伤残等级确认后赔偿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单位却提供了范大哥的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主张范大哥的赔偿款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除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外,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巨额的医疗费已经使得范大哥的家庭不堪重负,即使单位赔偿部分未谈妥,如果能先从工伤保险基金取得部分赔偿,也能大大缓解家庭的压力,但材料递交后等来的不是到账短信,而是“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通知。

面对赔偿过程中一波三折,手足无措的范大哥在了解到我们团队的专业背景后,决定寻求帮助。我们团队为其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并向范大哥说明了,即使社保部门拒绝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仍然有权向单位主张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我们团队在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在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范大哥的赔付申请仍遭拒绝的原因是工伤保险缴纳不及时,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们团队认为,由于本案是单位的过错导致未及时为范大哥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单位就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推进」

我们团队迅速展开行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范大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出院记录、医药费发票等,证明即使单位为范大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因缴纳时间晚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这才导致社保部门拒绝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由此,单位仍不能免除其本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不仅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我方全部仲裁请求。

完美收官

我们团队的助力下,最终由单位支付范大哥所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胜诉不仅是对范大哥个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也是对用人单位应规范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警示。我们团队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更多像范大哥这样的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