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10:51:00 查看49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读: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是拆迁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这些费用通常包括房屋补偿、搬迁安置以及评估费用等,那么这些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是关于拆迁相关费用承担主体的具体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拆迁补偿费用的承担主体
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补偿费用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这些费用涵盖了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奖励性补偿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部门需确保这些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进行支付。这些费用应当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对拆迁工作的责任担当,以及对被拆迁人利益的充分保障。
二、评估与鉴定费用的承担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价值的评估与鉴定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拆迁评估费用由谁来承担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仅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
1.第一次鉴定:
通常情况下,评估与鉴定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般由征收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土地及附属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依据。产生的费用包含评估机构的服务费、评估报告编制费等都由征收方承担。
2.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在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中,如果是被征收人申请鉴定,则需要由被征收人预付鉴定费用;若鉴定结果改变了原评估结果,那么就可以要求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支付鉴定费用。
综上所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般都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但是评估费用则需要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以及结果来具体分析谁来承担。通过明确费用承担主体,有助于减少拆迁纠纷,确保拆迁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您在征拆方面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私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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