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00:24:51 查看33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理性打赏 榜一大哥29万元打赏主播,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败诉!!!
前言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直播打赏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和喜爱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但是也有一些人无节制地刷礼物,打赏,侵害到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打赏、刷礼物的钱能否向主播要回来呢?
以案释法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020)皖02民终2598号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钟某某在某平台注册账号,后给XX公司372名主播打赏支出294156元。后原告(钟某的妻子)以钟某某擅自赠与其夫妻共同财产无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钟某某对被告XX公司的打赏款(共计294156元)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裁判要旨
1、打赏者与网络主播就特定表演的打赏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2、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不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求,也包括观看网络直播及打赏等非基本生存需求之外的文化和娱乐服务需求。夫妻一方长期频繁从事小额日常生活消费,另一方仅以累积消费数额较大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返还,又无其他可撤销及无效事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对主播打赏是一种为满足娱乐需求而实施的消费行为,与直播间经营者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所以给主播的打赏是要不回来的,为了财产安全,还请理性打赏;
已婚打赏者如果与主播“恋爱”后,对主播所进行的打赏则属于赠与,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侵犯了已婚打赏者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的打赏,是需要返还的。
2025年经济形势仅仅是缓慢复苏,赚钱不易,理性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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