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5 12:53:48 查看37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泸州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法律分析解答:鉴定尘肺职业病,需要准备以下关键材料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 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1)收集包括在岗时间、所从事的工种、具体岗位的相关证据材料;
(2)收集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关键信息,这些对于确定劳动者是否长期处于可能导致尘肺病的职业环境中至关重要。
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病历资料
劳动者应提供与尘肺病相关的体检报告,反映劳动者的肺部健康状况及是否存在与尘肺病相关的病理改变。
收集资料包括病史、治疗记录、影像学资料(如胸部X线检查、胸部CT检查等),以明确肺部组织是否存在尘肺病变,并确定病变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了解尘肺病致病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为诊断提供科学依据。
四、个人身份证明
劳动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身份关系。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性粉尘接触证明、注明接触生产性粉尘岗位的劳动合同,或三个以上工友的证明、工作证、社保材料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在可能导致尘肺病的环境中工作。
对于涉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尘肺病诊断,还需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若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之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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