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征拆中这些情况要先复议!

2025/01/06 10:19:12 查看27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读: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提出了五种情况下,需要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些情况,并结合征拆方面的例子进行说明。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征拆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被拆迁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在某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因在拆迁范围内违规搭建临时建筑,被拆迁管理部门当场处以罚款。若被拆迁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当场处罚相对较为简单、快速,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提高行政效率。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在征拆活动中,政府对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作出的行政裁决可能会涉及到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例如,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项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土地的权属进行了认定,若被拆迁人认为该认定侵犯了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征拆过程中,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例如,在拆迁施工过程中被拆迁人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施工噪音过大、破坏周边环境等问题,向规划部门投诉。规划部门在接到投诉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对被拆迁人反馈处理结果。被拆迁人就可以针对规划部门的这种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在征拆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取与拆迁相关的各类信息。当被拆迁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时,被拆迁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被拆迁人申请公开某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在征拆领域,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例如,对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行政行为不服,可能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了解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情况,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征拆过程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您在征拆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随时私信,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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