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要注销怎么办?

2025/01/06 20:03:04 查看18次 来源:吴中律师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却被告知公司要注销了,是不是会导致员工即使胜诉也拿不到赔偿呢?答案并非如此。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如何应对劳动仲裁时公司注销的问题。

一、公司尚未注销,正处于清算等程序中

如果公司想要解散,一般需要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因此,当劳动者知道公司要注销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以延后或者中止公司的注销。

即使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劳动者在仲裁的时候也依然可以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此时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二、公司已经清算完毕,不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毕,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如果在申请仲裁时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仲裁结束后公司注销,但是员工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然可以将公司列为被告。

如果员工胜诉后,公司已经注销,这不代表无法获得赔偿,员工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由他们来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债权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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