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11:30:54 查看151次 来源:季伟律师
原配对第三者明确表示赠与的财产不要求返还,该表示是否可以反悔
原配对第三者表示另一方赠与的财产不要求返还,也就是对于另一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该追认行为是否可以反悔,其效力如何?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相似的案例看“追认”的效力
案例一:小王与小丽保持同居关系,两人关系破裂,小王为了离开小丽,向小丽交付一笔分手费20万。小王的老婆小梅得知后,表示认可不在主张返还,后小王与小丽死灰复燃,小梅打算要回上述的20万,小梅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案例二:小王为了与小丽保持长期的性关系,向小丽支付了20万元,两人的关系被小王的老婆小梅发现,为了让小丽离开小王,小梅向小丽明确表示,上述20万元不再要求返还,并达成书面承诺,之后小梅反悔,小梅要求小丽返还上述20万元,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两个案例中,一开始,小王向小丽的赠与行为都构成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效力待定,但小梅对赠与行为都进行了追认,也就是赠与行为都有效。如果只从无权处分的角度,
案例一与案例二不同点在于,案例一中,小王是为了离开小丽向后者支付了分手费20万元,赠与行为动机不违法。案例二中,小王向小丽支付20万元,目的是为了保持与小丽长期的性关系,赠与行为动机违法。
案例二:小王为了与小丽保持长期的性关系,向小丽支付了20万元,两人的关系被小王的老婆小梅发现,为了让小丽离开小王,小梅向小丽明确表示,上述20万元不再要求返还,并达成书面承诺,之后小梅反悔,小梅要求小丽返还上述20万元,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两个案例中,一开始,小王向小丽的赠与行为都构成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效力待定,但小梅对赠与行为都进行了追认,也就是赠与行为都有效。如果只从无权处分的角度,
案例一与案例二不同点在于,案例一中,小王是为了离开小丽向后者支付了分手费20万元,赠与行为动机不违法。案例二中,小王向小丽支付20万元,目的是为了保持与小丽长期的性关系,赠与行为动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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