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23:01:13 查看18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小股东只有5%的股份,在公司没有话语权,怎么办?
《公司法》普法之二
在上一节我们讲了设立公司时,以身份证注册公司和以营业执照注册公司的利弊,这一节,我们讲一下小股东因为持股比例太少,在公司进行决策表决时没有话语权,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公司法》对于小股东持股比例太少,没有话语权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公司法》65条里给出了明确的救济方法,但是很多人在注册公司,制定章程时,却没有用《公司法》给到的方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将自己变成了在公司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小股东。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就是《公司法》给小股东权利的保障, 正常情况下“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比如A公司,三个股东,甲持股30%,乙持股40%,丙持股30%,在行使表决权时,如果甲、乙意见一致,丙的不同意见就不会被采纳,丙的话语权因为其持股比例而被忽略。
但是如果我们在注册公司时,在公司章程里约定“股东XX有一票否决权。”那么无论公司的任何决策,小股东只要不同意,就不能执行,这样就保证了小股东的话语权。
律师提示
注册公司时,一定要认真制定公司章程,尤其是自己持股比例较小的情况下,要考虑是否会被大股东架空,为防止这种情况,在公司章程时一定要有关于一票否决的约定。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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