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未毕业大学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吗?

2025/01/10 18:38:12 查看164次 来源:吴中律师

很多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会选择提前出来工作,一方面是因为课程基本已经修完,提前工作可以获取报酬、积累经验,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毕业后能够直接办理入职,节省毕业后的工作“空窗期”那么用人单位招用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是否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律未强制要求企业与招用的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从身份上来看,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依然属于在校生,其学籍与个人档案均存放在学校,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通用做法也是与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兼职协议》。

但是,《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在校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或者“与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等条款,因此,关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常有争议。

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有可能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然不构成劳动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目前就北京地区而言,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即大学开展的毕业实习活动)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基本上不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用人单位知晓该大学生即将毕业的情况,且该大学生以毕业后立即就业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提供持续不间断的劳动,用人单位亦对该大学生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正式员工为其发放工资,那么可能会存在被仲裁的风险,该在校学生有权主张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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