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20:50:33 查看1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娼、出轨等),要赔偿对方损失100万元并净身出户。”而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等行为的,往往会提出离婚并依据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向对方赔偿以及分割相应财产,那么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往往是法院审查的重点。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我们处理过的案件来看,法院对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往往不作为分割财产、认定赔偿的依据。
如果法院以忠诚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那么主张按忠诚协议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其次,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即使签订了忠诚协议,但其履行亦应当建立在双方诚信自愿的基础之上,该忠诚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不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忠诚协议的内容更倾向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不是法律能够规范或约束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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