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例」颈椎术后脑梗,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06万余元

2025/01/15 18:30:16 查看36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以主诉“站立不稳1年余”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寰枢椎脱位、癫痫。

入院第7天,在全麻下行后路枕颈钢板固定融合术。

术后患者发生意识障碍。急查头颅MRI、头部CT、头颈部CTA,椎动脉造影示:椎动脉颅内供血不足,行枕颈术后探查术,术后带气管导管转入ICU,意识不清,深昏迷。

术后第2天,患者头部CT检查提示脑干梗死,后循环闭塞征象。

术后第4天,患者出院,诊断:寰枢椎脱位、癫痫、脑梗塞、深昏迷、呼吸衰竭、休克、肺炎、中枢性尿崩症、胸腔积液。

出院次日,患者在B医院死亡,死亡原因:脑梗死。

【鉴定意见】

A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同等原因。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4288.79元。

【解析】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单纯的寰枢椎复位和固定来解决的严重寰枢椎脱位,特别是伴有枕颈交界区不稳的情况。例如,当寰枢椎脱位同时存在枕骨髁发育不良、寰椎后弓骨折等多种复杂情况时,枕颈钢板固定融合术可以提供更广泛的固定范围,有效稳定枕颈区域。但枕颈部有椎动脉等重要血管,手术中可能会发生血管损伤,引起出血,如果椎动脉受损,还会影响脑部的血液供应,引发头晕、眩晕等症状。

本例,病人的走路不稳产生原因(如血管性的或是神经性的)与术前诊断“寰枢椎脱位,寰枕融合”的关联因素鉴别不足,以及超声显示:左侧椎动脉纤细,流速减低,医方术前评估不足。术后行椎动脉造影术,未请神经介入科会诊协助诊治,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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