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19:23:00 查看33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主因“剑突下疼痛6小时”由急诊入院。
初步诊断:急性广泛前壁、高侧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室性期前收缩,房性期前收缩,killip I级。
当日行急诊PCI治疗并签字。冠状动脉介入造影结果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急性梗死,IRA为LAD。血栓负荷大,予以反复抽吸,可见大量血栓吸出,造影仍可见大量血栓形成,冠脉内给予替罗非班及小剂量阿替普酶溶栓治疗,患者冠脉血流恢复,症状好转,给予置入IABP后返回CCU,拟病情平稳后择期PCI干预LAD。
术后患者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返CCU,途中监控录像显示,医护人员将患者推出三楼电梯,一名医护人员说“等会等会”并俯身整理推车旁的仪器设备,当时患者抬起手臂、腿部,2分钟后,医护人员开始为患者做心肺复苏,并打电话叫其他医护人员到三楼抢救,3分钟后,医护人员为患者上呼吸设备,1分钟后,医护人员将患者推到病房进行抢救。
抢救记录显示,途中患者突发意识丧失,立即就地抢救心电监护可见心率下降至50次/分,呈逸搏心律。查体:呼之不应,大动脉搏动消失。立即给予持续胸外按压及其它抢救措施,后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死因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死行冠状动脉造影及经皮冠状动脉血栓抽吸术等,并发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和心脏压塞而死亡。
【鉴定意见】
A医院部分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975.3元。
【解析】
心肌梗死后,心肌细胞因缺血坏死,在 1-2 周时,坏死组织逐渐软化并开始修复,此时心脏的机械稳定性最差,容易发生破裂。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是一种机械循环辅助装置,通过在主动脉内放置一个球囊,按照心动周期规律地充放气,来改善心肌的供血和减轻心脏的负担。IABP氦气管较长,一旦氦气管卡顿,球囊如果恰好处于充盈状态并持续,将会成为大血管内的血流阻碍,导致心脏后负荷瞬间增大,增加心脏破裂的风险。
本例,医方应在移送患者过程中注意观察连接管的位置并避免连接管卡顿于滚轮中;同时,IABP氦气管卷入滚轮后医方医务人员均在关注软管卡顿情况,没有对被鉴定人的病情变化给予充分观察,故医方存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之过错,另外,医方也未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并发症(如恶性心律失常、心脏破裂导致死亡)进行针对性的告知,故医方存在未尽充分告知义务之过错。在转运过程中,医方未携带必要的急救抢救设备(如简易呼吸器等)以便应对突发状况,亦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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