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19:07:35 查看108次 来源:吴中律师
彩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彩礼与非彩礼,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时间范围。彩礼的给付一般出现在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之后,婚礼举行之前。谈婚论嫁前,尤其是双方见家长前的给付一般被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而非彩礼。
二是形态范围。彩礼的形式还是要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这里的“当地”指的是女方家庭所在地或者婚礼举行地。如果没有专门的风俗,一些特定数字的大额现金或不动产等重大财产均可认定为彩礼。但一些小额给付或者是高频多次给付往往不被认定为彩礼。
三是主体范围。按照风俗习惯,结婚是人生大事,当有父母之命。彩礼的形式和金额一般要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赠送的时候多由男方家长携男方上门提亲,而接受方一般是女方家长。如果赠送的主体是其他人员的,除有相反证据外,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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