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之---雇佣护工产生的护理费

2025/01/19 19:28:21 查看32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之---雇佣护工产生的护理费


前言


  最近接到的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导致家人老人受伤,且十分严重,而伤者家人均为在职人员,并且到年底了,在公司请假很难,所以家人商量请护工对住院的老人进行护理。

        这样问题就产生了:

    专业护工的工资一天大概在250-360元之间,与《2024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标准:148.07元/天相差甚高,但是因为客观原因,不得不雇佣护工进行护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佣护工产生的护理费,法院会支持吗?


以案释法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04民终3410号


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富某洁支付的护工报酬28080元是否应予赔偿?

   一审中,上诉人提交了护工李某所在家政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李某的身份证件、李某的护理员职业培训证书、家政劳务服务合同、家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费28080元的发票及李某手持收取护理费收条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住院期间雇佣护工李某护理以及上诉人向李某支付护理费28080元的事实属实。

  上诉人住院的医院诊断记载:上诉人住院108日期间一级护理1日、二级护理107日,说明上诉人住院期间确需护理人员。上诉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28080元属于上诉人实际损失,应予赔偿。一审按照服务业标准认定护理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内02民终964号


 裁判要旨

   财险公司上诉请求:一、改判护理费(王东升雇佣护工500元/天高于包头市同行业标准,费用虚高;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王东升多处身体损伤,且有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内踝骨折、右侧腓骨粉碎性骨折等较为严重的伤害,住院病历中长期医嘱记录单中载有Ⅰ级护理的医嘱,出院医嘱亦建议继续休息、支具固定2个月,故王东升于住院期间雇佣护工护理以及乘坐医院救护车出院系病情需要。结合王东升住院以及出院期间正值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高峰的实际情况,服务行业人员紧缺,单日护工费略高于包头市护工行业标准有事实依据,且王东升提交了护工合同、护理费发票等证据予以佐证,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判定护理期及护理费、交通费并无不当。


判决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者雇佣的护工费用确实高于当地居民服务业的平均水平,并且这一费用是合理的、必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和赔偿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法条链接


   内蒙古高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四、护理费

   1.计算方法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律师提示


  当家人遭遇交通事故,雇佣护工进行护理,一定要保留与护理费相关的证据:

  如家政劳动服务合同、家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护工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护理费收据、护理费支付凭证等,以证明雇佣护工的客观、真实性。

  不建议与无单位的个人建立护服务合同,因为与个人建立的护工服务合同,如护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雇主要承担雇主责任,另外与个人形成护工服务,相对对单位来讲,举证上往往会出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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