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例」椎体成形术后骨水泥渗漏,医方被判担主要责任

2025/01/20 22:05:27 查看12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骑马颠簸至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3天”入A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第5日,行经皮穿刺腰1椎体成形术,术后第2日出院。

出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胃炎,骨量减低。

此后,患者又至其他医院治疗,发现骨水泥渗漏、脊柱侧弯。

【鉴定意见】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骨水泥渗漏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占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患者目前还主张脊柱侧弯、腰背部疼痛等损害后果,由于患者同时患有椎间盘膨出等疾病,难以判断患者疼痛是因腰1椎体手术后骨水泥渗漏等原因导致的疼痛还是椎间盘膨出导致的疼痛,但从手术部位看也不排除与手术相关,而脊柱侧弯的病因复杂,各种原因引起的椎旁肌肉萎缩、分布不均等都会引起脊柱侧弯,依据目前材料难以判断脊柱侧弯的病因,因此难以确定医方诊疗行为与患者脊柱侧弯之间的因果关系。

患者的护理期可考虑为60-90日,营养期可考虑为60-90日。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余元。

【解析】

对于新发的腰椎骨折,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形术(PKP)相较于传统的椎体成形术(PVP),能够更好地恢复椎体的高度。PKP术中,在球囊撑开形成的空腔内注入骨水泥,可以使骨水泥分布更加均匀,降低骨水泥渗漏的风险。骨水泥渗漏是 PVP 和 PKP 手术比较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可能会导致脊髓和神经损伤、肺栓塞等严重后果。通过球囊扩张创造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能够让骨水泥在可控的范围内填充,提高手术的安全性。另外,医方如在手术中改变手术式,需向患方充分沟通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本例,依据手术记录,术中没有使用球囊导管,医方手术时改变了术前讨论、术前小结中拟实施的手术方式,实施了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并且没有记录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临时改变手术方式有增加手术风险的可能,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因此医方术前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充分,另外,医方在术后对骨水泥渗漏的情况重视不足,未充分评估并与患者沟通,存在不足,医方手术操作不当导致骨水泥渗漏,存在过失,被鉴定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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