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例」纵隔子宫剖宫产后出血肾衰,医方被判赔偿97万余元

2025/01/22 21:54:47 查看111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主因“宫内孕40周+1天,规律腹痛2小时”至A医院,医方初步诊断为“先兆临产;宫内孕40周+1天,孕1产0,LOA;纵隔子宫”。

当日行下腹部横切口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加子宫纵隔切除整形术,术后2个半小时,患者出现阴出血增多、神志淡漠、嗜睡等症状,考虑宫缩乏力缺血,不排除有活动性出血可能,给予急查血常规及凝血四项、紧急配血、氨甲环酸止血等处理措施,术后4小时余,转至重症监护病房,诊断为“DIC;产后出血;中度贫血”等。

当日转至B医院,入院后给予缩宫止血、输血、改善凝血功能等综合治疗,患者持续少尿,给予间断血液净化治疗以维持出入量平衡及内环境稳定等处理,

后转至C医院,给予抗感染,护肝,护肾,抗凝,补铁促红等改善贫血,降磷,控制血压等治疗,病情平稳后出院,出院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血栓性微血管病;腹膜透析;尿毒症”等。

此后患者辗转多家医疗机构就诊,规律腹膜透析。

【鉴定意见】

1.某A医院、B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为宜,其中A医院占该责任比例的主要部分,B医院占该责任比例的轻微部分;C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原则性过错。

2.被鉴定人目前肾功能障碍构成四级伤残。

3.建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评残前一日为宜。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76,986元。

【解析】

产后出血是一种严重的产科并发症,出血过多过快可能导致肾脏灌注不足,引起肾衰。产后应密切观察产妇的生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和阴出血量。正常情况下,产后 24 小时内阴出血量应不超过 500ml(顺产)或 1000ml(剖宫产)。一旦发现出血量异常增多,应立即采取措施。给与药物治疗如抗纤溶药物、输血治疗、物理治疗等,当药物和物理方法无效时,可考虑手术治疗,如子宫压迫缝合、动脉结扎等。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控制出血,可能需要进行子宫切除术,但这是最后的手段。

在休克病人中使用肾毒性药物,需要充分考虑其潜在风险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休克会导致肾脏灌注不足。在休克状态下,身体的血液循环受到严重影响,肾脏作为对血流变化较为敏感的器官之一,其灌注量会显著减少,此时处于急性肾损伤的高风险状态,若再使用肾毒性药物,无疑会进一步加重肾脏的负担,大大增加急性肾损伤的发生几率。

本例,A医院术前讨论不足,告知不充分,根据病历记载,被鉴定人患者于12:15结束手术,14:50阴出血增多、神志淡漠,嗜睡,按压宫底阴持续流出暗红色不凝血,15:30病程记录记载“阴持续流出暗红色不凝血,量约1000ml”,而医方于17:00才输血,且仅采取药物止血,未采取其他止血措施如填塞止血、手术止血等;综合认为医方针对产后出血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输血滞后等,存在过错。B医院在患者持续少尿的情况下,给予了可能损伤肾功能的药物,存在一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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