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签下不公协议赔偿缩水仅5万3,委托团队大获全胜173465.5元到手!

2025/01/23 15:00:11 查看188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案件背景
陈先生是一位水电工,为了家庭生计每日辛勤工作。
2020年4月,陈先生在项目工地的地下室拉电线时,从人字梯上摔倒在地,导致胸部受伤且伤情严重,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出院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先生此次受伤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由于本次事故给陈先生带来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事后陈先生与公司商量赔偿事宜,然而公司欺负陈先生文化水平较低,诱导其签下不公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仅约定赔付给了陈先生53000元的赔偿。
事后,陈先生才知道可以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而赔偿金额并不仅仅是如此,但是此时公司早已翻脸不认人。

选择委托
正当陈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时,他的朋友来看望他,并给他推荐我们团队,这使得陈先生的内心又多了一丝希望,赶紧联系我们团队
会面后,陈先生向我们团队说明了实际情况,我们团队在一番思虑之后,整体分析了一下此次案件的全貌以及难点和我们团队可以提供的帮助。
在接近三个小时的谈话过程中,陈先生从唉声叹气到慢慢充满了信心,当即决定委托我们团队全权处理该次工伤事故纠纷。

处理过程
我们团队就此次事件进行谈论,集思广益,旨在务必为李先生争取合理的赔偿,重拾工作,展望新生活。

我们团队为李先生提起了劳动仲裁,积极与公司进行谈判。
表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陈先生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得到赔偿。

完美收官
在刘律师的积极攻势之下,公司方主动寻求调解,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书》。
约定由公司配合至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理赔,并由社会保险机构将工伤保险理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直接转至陈先生的账户中。
相比此前不合理的53000元赔偿款,在我们团队介入后,幸不辱命,最终为李先生争取到了173465.5元的合理赔偿。事后陈先生为我们团队送上锦旗表示真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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