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23:33:36 查看164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右膝关节疼痛,活动受限3天到A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骨性关节炎。
入院第2天,A医院对患者实施了全身麻醉下行右膝关节镜检查、滑膜切除、游离体取出、半月板成形术。「纠纷案例」膝关节手术后脑出血死亡,医院被判承担轻微责任
术后第5日,患者出现言语不利,左上肢、双下肢无力等症状,急诊CT提示脑出血。
后通过120转院至被告B医院住院治疗,B医院诊断证明为:右膝术后4天,意识不清2小时。入院后复查CT提示出血增多,当日B医院向患者实施了立体定向颅内血肿钻孔引流+颅骨修补术。二次术后第4日,患者死亡。
【鉴定意见】
1.A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轻微。
2.B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未见明显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医疗过错。
【法院判决】
被告A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万余元。
【解析】
围术期预防出血性脑卒中需要从术前评估、术中操作到术后管理全程进行综合干预。通过个体化的风险评估和针对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出血性脑卒中的发生率,提高患者的预后。
高血压是出血性脑卒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术前应通过药物和生活方式调整将血压控制在目标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收缩压应控制在 140 mmHg 以下,舒张压应控制在 90 mmHg 以下。
本例,确认A医院存在术后对患者血压的监测管理不到位,降压药物应用不规范,患者突发脑出血后未见给与降压处理,转院风险告知不到位等问题,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人建议原因力大小为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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