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2025/01/24 10:35:54 查看84次 来源:杨马强律师

总结如下:

应当区分合同的效力和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在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有限购买权,其他股东可要求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并购买该股权。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五百零二条、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

总结如下:

应当区分合同的效力和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在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有限购买权,其他股东可要求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并购买该股权。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五百零二条、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

总结如下:

应当区分合同的效力和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在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有限购买权,其他股东可要求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并购买该股权。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五百零二条、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