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6 20:32:55 查看189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子宫内膜癌Ia期入院,住院期间在全麻下行“腹腔镜全子宫切除术+双附件切除术”。
术后20余天,患者因尿失禁、肾积水再次入院。行美兰试验排除膀胱阴痿,住院期间在全麻下行“左肾穿刺造瘘+右输尿管支架置入术”。
2个半月后,行“输尿镜下右侧输尿管支架拔除术+左肾造瘘管更换术”。
3个月余后,完善肾造影检查,提示左侧输尿管下段狭窄闭锁。
20天后,在全麻下行“左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
【鉴定意见】
1.某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次要原因;
2.被鉴定人构成八级伤残。被鉴定人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法院判决】
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737.10元。
【解析】
输尿管损伤是腹腔镜下子宫切除术后的并发症之一,发生概率较低,但输尿管损伤后需进行输尿管支架植入,如果损伤难以愈合需手术修复,增加了住院时间和治疗费用。
盆腔粘连、肿瘤等容易导致输尿管解剖位置结构改变,术中难以分辨,超声刀、电刀等能量器械的不当使用会导致输尿管热损伤,过度游离输尿管或使用钳夹、切割钳等也会导致输尿管机械性损伤。对于高危患者(如既往有盆腔手术史、子宫肌瘤较大或存在粘连等情况),可考虑术前放置输尿管支架以预防损伤。
本例因医方对相关风险评估认知不足,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不充分,患者发现漏尿后鉴别诊断不充分而被鉴定为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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