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遗嘱继承后,还能法定继承吗?是否对其他继承人不公平?

2025/02/05 15:20:04 查看167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可以,而且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因为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指定的方案来继承,并不等于说剥夺了继承权。对于其他遗嘱没有涉及到的遗产,当然还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人当然属于法定继承人身份,还可以继续继承遗产的。


假设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遗嘱只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安排时,剩余未在遗嘱中提及的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举个例子,一位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大儿子,将银行存款中的一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但对于自己的其他财产,如车辆、首饰等没有提及。那么在老人去世后,房产按照遗嘱由大儿子继承,捐赠部分按遗嘱执行,而车辆、首饰等未在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进行继承。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中的第4条,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首先主要原因在于,遗嘱继承人同时也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是基于遗嘱人的生前意愿,而遗嘱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遗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两者不冲突,不矛盾,相互不影响,可以同时适用,也应当是同时适用的所以,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后,还可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参与法定继承,分得遗嘱未处分部分遗产的相应份额。


其次,所谓的“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包括遗嘱因无效、被撤回、被变更而涉及的遗产,也包括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丧失、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而涉及的遗产,还包括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涉及的遗产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是关于遗产分割原则的规定,包括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应当予以照顾的规则、可以多分的规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则以及协商一致不均分的规则,遗嘱继承人在参与法定继承中,其应当继承的份额,与遗嘱继承没有关系,无论其通过遗嘱继承了多少遗产,都不影响其在法定继承中应当继承的份额。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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