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9 12:14:56 查看268次 来源:张哲全律师
执行和解协议(模板)
申请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 住山东省××。
鉴于: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鲁 0303 民初 ××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到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执行和解条款:
第1条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欠款总计40000元,于2025年2月9日前还款40000元。
第2条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执行人于于2025年2月9日前支付至申请人执行人指定的账户:××。
第3条 法院收取的执行费(具体数额以法院计算为准)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并按照法院要求及时缴纳。
第4条 被执行人按照以上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申请事项。
第5条 若被执行人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申请执行人有权按照原(××)鲁 0303 民初 ××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
第6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执行法院留存一份。
申请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委托代理人:
被 执 行 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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