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户口、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材料清单

2025/02/09 16:25:39 查看87次 来源:张哲全律师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

鲁公通〔2021〕157号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本通知具体内容由省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户口、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材料清单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户口、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材料清单(部分)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qinzi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公民收养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户口迁入

(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

收(寄)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城镇居民

回迁农村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限原城镇居民回原籍);

3.符合落户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相关材料(限因就业创业回农村

户口登记

项目

变更更正

 

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生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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