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9 16:25:39 查看89次 来源:张哲全律师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
鲁公通〔2021〕157号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本通知具体内容由省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户口、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材料清单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户口、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材料清单(部分)
业务类型 | 申请事项 | 所需材料 |
户口登记
| 婚生随父母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
| 非婚生随父母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qinzi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
公民收养 |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
户口迁入 (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 | 收(寄)养 |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
城镇居民 回迁农村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限原城镇居民回原籍); 3.符合落户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相关材料(限因就业创业回农村 |
户口登记 项目 变更更正
| 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
变更名字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生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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