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期限

2025/02/11 09:27:05 查看689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的期限:5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

追诉时效的期限:10年

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诉时效的期限:15年

4.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死刑

追诉时效的期限: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

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注意1:共同犯罪:追溯期各算各的账

注意2:想象竞合、牵连犯:追溯期各算各的账

 

追诉时效的计算:

1.追诉期限的起算日。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注意,不是既遂之日),但也有特殊情形。

(1)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

(2)实害犯,也即将实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实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危险犯,也即不将实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之日。(3)连续犯、继续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拘禁罪,放了人质那天开始算;比如叛逃犯,结束叛逃之日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这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包括两种情形:1.第88条第1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已立案侦查且逃避侦查)

2.第88条第2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如果再犯新罪,新罪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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