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09:08:32 查看1408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含义➕特点➕适用条件
刑诉法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拘传:
定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点:拘传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但又不具有羁押性。
2、取保候审:
定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一R]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R]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R]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R]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监视居住:
定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一R]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R]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R]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4、拘留:
定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特点: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具有强制性、时限性和临时性等特点。
5、逮捕:
定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适用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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