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这些恋爱法律知识点一定要了解!

2025/02/14 10:16:13 查看63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情人节,早上起来一刷朋友圈,满满的狗粮就扑面而来,吃得那叫一个饱。

  虽然恋爱甜蜜,但情侣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事。因此,我们特别梳理出这份法律指南,帮您避开爱情路上的“坑”。

  一、不经对象同意,偷看对象手机合法吗?

  实际上,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我们用手机“和谁聊天”、“聊天内容”、“给谁付了什么钱”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私自查看对象的手机,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无论是情侣还是夫妻,都不应该这样做哦!

  二、同时交往多个对象,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同时与多个对象交往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而更多是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然而,如果某人以同时与多个对象交往为手段,故意骗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母亲和女朋友一起掉水里了,先救谁?

  在法律层面,母子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父母陷入险境时,子女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子女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采取行动,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比之下,如果女友同时落水而男友未施救,这通常只会受到道德上面的谴责,一般是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的。

  四、签订了永不分手的恋爱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永不分手”的恋爱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效力,并不是签了这份协议,就永远不能分手。因为每位公民都享有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以及人身自由权,任何违背这些基本法律原则的协议均被视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知识点都学会了吗?最后,祝大家情人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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