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借父名义买房 父欠款房归他人

2025/02/14 11:25:48 查看53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陈燕敏 卓萌

 

  儿子借父亲名义买房,房子挂在父亲名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房屋代持”,又称“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尤其经常发生于具有信赖基础及共同利益的近亲属之间。然而,当父亲因欠款被强制执行,儿子主张房子属于自己要求停止执行的诉请,却被法院驳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案件作出维持原判判决。

  小张(化名)系老张(化名)的儿子。小张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遂与老张于2021年3月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以老张名义购买某处房产,所有购房款由小张付清,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小张,如条件允许老张应当配合小张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老张因欠款被申请强制执行,老张名下的该房产亦被法院依法查封。小张为此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其系该房产所有权人为由,请求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物权公示原则,设立或转让物权,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本案中,该房产现已登记在老张名下,虽然小张与老张签订了《协议书》,但基于上述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属关系,即便家庭成员之间对该房产的权属存在内部约定,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是老张,小张就该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据此,驳回了小张的诉请。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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