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4 19:28:48 查看73次 来源:吴中律师
离婚诉讼中,除须认定男女双方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达到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对双方婚内共同财产以及双方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进行依法判决。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很多离婚案件中的重点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取得的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约定一人继承、受赠外),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任意一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因涉及财产类型多样,且有些收入可能仅有当事人一方清楚知悉具体数目及情况,加之离婚本就是双方感情破裂的结果,持有财产一方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也会给另一方主张依法分割财产增加困难。
那面对前述分割困难,可能我们第一想到的就是财产保全,也就是常说的冻结对方财产,但离婚诉讼是否必然会启动冻结财产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当我们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存在隐匿等共同财产或者侵占己方财产的时候,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冻结财产,从而避免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自身权益。
当然虽然我们提高了警惕,而且有了相应法律条文支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权益,但难免会有遗漏,加之离婚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当事人不一定对财产信息这么敏感,从而不能及时察觉到对方隐匿财产等行为。
那么如果事后方才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财产存在,是不是我们就没有方式进行维权,进行主张分割了呢?这当然也不是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我们仍可以在发现这一情形后及时进行起诉,要求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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