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11:29:04 查看136次 来源:潘炯律师
男方: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身份证号码: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办理婚姻登记,现为合法夫妻。为协调家庭矛盾,本着公正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婚前财产归属
(一)本协议签署双方明确,各自在婚姻关系成立前所持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投资等,均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发生共有或变更。
二、婚后财产分配
(一)考虑到双方的工作情况,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二)任何一方在产生或负担个人债务时,均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的财产约定的义务,并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交由另一方。
三、共同债务责任
(一)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非因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四、债务承担
(一)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单独产生的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若一方因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一方因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另一方名下财产被国家机关查封冻结,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无条件赔偿无过错方的全部损失。
五、财产增值处理
一方通过个人财产的财产增值,归该方个人所有。
六、特别约定
因照顾家庭需要,男方每月应当购买婚生子女的奶粉、棉柔巾、纸巾尿裤等,并且每月向女方支付 元生活费。
七、违约条款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名下财产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无过错方有权向造成该结果的一方追偿,若追偿无果,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均由过错方承担。
八、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后生效,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拥有相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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