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以案说法:父母房屋以买卖过户子女,法院认定无效,子女赠与起诉被驳回

2025/02/18 22:00:58 查看26次 来源: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家庭财产关系中,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往往是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随着房产价值的不断攀升,家庭成员之间因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案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涉及一套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所有权争议。家庭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使得此类纠纷不仅关乎财产权益,更涉及亲情的维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如何平衡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要点。

二、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原告林宇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 A 室的房屋归自己全部所有;二是要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林宇轩称,自己与被告苏婉琴系母子关系,林宏涛与苏婉琴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林宇轩和林诗涵。涉诉房屋是林宏涛与苏婉琴的夫妻共同财产。林宏涛与苏婉琴协商后,将该房屋赠与林宇轩。2021 年 8 月 12 日,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时是林宏涛提出以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双方在交易大厅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税款,之后林宇轩领取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2021 年 8 月 20 日,林宏涛因病去世。同年 9 月8 日,苏婉琴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宏涛与林宇轩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于双方均表示不存在真实的买卖行为,法院判决林宇轩与林宏涛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诉房屋现已恢复登记至林宏涛名下。林宇轩认为,依据《民法典》第 146 条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林宏涛、苏婉琴与自己一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过户手续,足以证明二人愿意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家庭内部成员过户的常见方式,所以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影响双方之间赠与行为的效力,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赠与行为有效,涉诉房屋归自己所有。

(二)被告答辩

被告苏婉琴辩称,涉诉房屋是自己与林宏涛的婚内财产,一直由林宏涛居住,自己和林诗涵不在此居住。自己不同意将涉诉房屋赠予原告,办理过户时自己并不知情,在过户大厅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三)法院查明

林宏涛与苏婉琴于 1978 年 11 月 22 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林诗涵和儿子林宇轩。1995 年,二人购买涉诉房屋,登记在林宏涛名下。2021 年 8 月 12 日,林宏涛与林宇轩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涉诉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林宇轩名下。8 月 20 日,林宏涛因病去世。

2021 年 10 月 12 日,苏婉琴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由将林宇轩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宏涛与林宇轩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林宇轩承担诉讼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宇轩与林宏涛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买卖合同无效。2021 年 12 月 2 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合同无效。12 月 27 日,涉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林宏涛名下。

现林宇轩主张林宏涛、苏婉琴将涉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自己的行为是赠与,要求涉诉房屋归自己所有,而苏婉琴则坚称自己未办理手续,也未将房屋赠与林宇轩。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林宇轩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法律关系认定:本案属于所有权确认纠纷,林宇轩主张基于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苏婉琴否认赠与行为。在此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赠与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合同效力与本案的所有权确认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在本案中不予一并处理。

证据与主张的关联性:林宇轩虽主张存在赠与行为,但苏婉琴予以否认。林宇轩提供的过户手续等证据,只能证明房屋曾进行过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无法确凿证明该转移是基于赠与这一法律行为,且苏婉琴对赠与行为不知情的抗辩也使得林宇轩的主张存在疑点。

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所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在本案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确认无效,但赠与行为的效力并未得到确认,林宇轩直接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法院不予支持是合理的。

五、办案心得

准确区分法律关系:在处理复杂的民事纠纷时,律师必须准确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赠与合同效力与所有权确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处理。在接受委托和分析案件时,要帮助当事人明确诉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避免在诉讼中因法律关系混淆而导致败诉。

强化证据收集与整理: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林宇轩主张赠与行为有效,但证据不足以排除苏婉琴的抗辩。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不仅要收集能够直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还要考虑到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并针对性地收集反驳证据。同时,要对证据进行合理整理和分类,使其在法庭上能够清晰、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注重沟通与和解:此类家庭纠纷往往涉及亲情关系,在诉讼过程中,要注重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和解不仅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家庭关系。律师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深入研究法律条文:《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和权利义务有详细规定。律师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严谨的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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