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老伴去世,老人起诉两个继子不养老,法院怎么判?

2025/02/20 10:58:26 查看22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人生的晚年,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家人的关爱与照顾,然而,当二婚老伴离世后,自己因病生活难以自理时,两个继子却都拒绝赡养。

  这时我们不禁要问:继子是否应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老人晚年该靠谁?


  今日案例


  王某与孙某是一对二婚夫妻,他们二人于1995年8月29日登记结婚。王某在前段婚姻中并未生育子女,而孙某则与前夫育有两个孩子:时年18周岁的张某国和时年13周岁的张某栋。

  2022年7月,孙某去世,留下王某独自面对生活的艰辛。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间,王某因患病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用累积巨大。同时,他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

  在这艰难的时刻,王某曾多次向两个继子张某国和张某栋索要赡养费和医疗费,但始终未能谈拢。

  无奈之下,王某将两个继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

  然而,两个继子却辩称,他们从未跟王某共同生活过,王某也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案例分析


  那么,重组家庭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继子女是否具有赡养义务的关键是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当继父母像亲生父母那样履行了抚养责任后,在继父母年纪大了、身体弱了、没有生活来源等需要赡养的时候,继子女有责任去给他们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等。相反,如果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尽抚养义务,那继子女一般就没有赡养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和孙某再婚时,张某国已经年满18周岁且取得了A2正式驾驶证,王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时间张某国仍在上学接受教育,故能够认定王某对张某国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而张某栋当时仅13周岁尚在上学,且户口也与王某在一起,故能够认定王某对张某栋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国无需承担赡养义务,张某栋承担赡养义务,并判决由张某栋支付王某已产生的医疗费、养老机构服务费,并按年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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