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2025/02/22 15:09:34 查看504次 来源:李光伟律师

最新: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问题:田某和王某于2024年1月12日结婚。2024年2月3日,田某的父母出资40万元,给田某和王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田某和王某名下,该房屋属于田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

该问题,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简称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解释一,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就属于“受赠的财产”归于夫妻共同共有。

但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于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第八条改变了这一规定。

根据解释二,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不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看资金来源及比例。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原则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根据实际考虑是否给与另一方补偿;

如果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则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判决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取得房屋一方给与另一方合理补偿。

决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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