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11:06:43 查看178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土地征收是无法绕开的重要议题。从集体土地上乡村的改造升级,到国有土地上城市的扩容更新,每一次土地征收的动态,都像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切实影响着无数人的生活与权益。无论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其背后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根本原则 —— 公共利益。接下来,让我们深入剖析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探究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
一、审批流程大有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流程极为严谨,审批权限高度集中。当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又或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况时,必须由国务院进行批准。对于未达到上述面积标准的土地征收,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常只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审批层级明显低于集体土地征收的部分情形。
二、实施程序各有侧重
(一)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前期调研与通知:当县级及以上的政府打算征地时,必须先将这片地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比如土地现在的用途、是否有房子或建筑物。还要考虑征地会不会引发社会问题,提前做好预防。随后,将要征收的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的理由、预计给多少补偿这些重要信息,在即将被征地的乡镇、村子和村民小组里进行公示,而且公示时间最少要30天。这样能够让被征地的村民和相关的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等都能知道这件事,大家可以对此提意见。
2.方案讨论与修改:如果大部分被征地的村民觉得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则县级以上的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政府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上大家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让方案既合法又能满足村民的合理要求。
3.登记补偿与签协议:被征地的村民和土地所有者,要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带着土地产权证明等材料去办理补偿登记。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将各项补偿费用核算清楚,保证补偿款足额到位。然后,和被征地的人商量补偿方式、怎么安置等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签订补偿协议。
4.申请获批后实施:只有将前面这些工作都完成后,县级以上的政府才能申请征地。等得到有权批准的政府同意后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将征地计划变成实际行动。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方案制定与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先制定出征收补偿方案,然后交给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这个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完后,公布方案并征求大家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最少30天。同时,市、县级政府在决定征收房屋前,还要按照规定评估是否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涉及被征收的人比较多,还需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征收决定与公告:市、县级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必须立刻公告。公告里要将征收补偿方案写清楚,必须让被征收人知道其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协商补偿与执行: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规定和被征收人商量补偿方式、金额、到款时间、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问题,双方谈好后便可签订补偿协议。要是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按照补偿决定的要求搬迁。那么做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征收工作能顺利进行。
三、总结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审批流程上,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权限高度集中,部分情况需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常只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审批层级相对较低。实施程序里,集体土地征收更注重前期对土地现状的详细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益的保障,通过公告、听证等环节广泛收集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侧重于方案的拟定、论证以及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
被征收人了解这些差异,不仅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晓在各个环节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也有助于监督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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