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15:09:46 查看315次 来源:马赛男律师
一、分割原则
• 协议优先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可协商约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比例等。
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 照顾特殊方原则: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原则判决。如在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生活和
教育,也可能在财产分配上得到照顾。
• 公平原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
相对公平合理。
二、具体情形
• 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
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多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由获得方
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 股权: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
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
例的,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 其他挥霍或转移财产情形: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
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应予支持。夫妻
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
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请求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马赛男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财产问题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要谨慎处理。有关于离婚的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离婚律师,专业的离婚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出详细的分析,进而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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