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22:54:52 查看129次 来源:姚程律师律师
案件简介
小刚和小柔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相恋后结为夫妻,并在婚后育有两子。小刚因先天性身体原因,只能通过打零工获得收入,小柔虽有固定收入,但也仅能满足生活所需。然而本就不易的生活却出现了问题。小刚在婚内同其他女性有染,被小柔发现并取得视频。为使二人的生活继续,在双方家人的协调下,小刚表示悔过,小柔同意继续生活,但为防止视频泄露产生不好的影响,于是将该视频删除。事情发生几年后,小柔在无意中又发现小刚存在出轨行为,但未及时保存出轨证据。小柔感觉婚姻无望,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针对财产、损害赔偿及抚养权问题提出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因在本案中,小柔不能对小刚的出轨行为进行举证,故不能认定小刚和小柔的感情确已破裂,最后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关于“出轨”行为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案件审理中,无过错方的被动和无奈,也反映出了人们对于“出轨”缺乏有效的认识。婚内出轨显然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忠实义务,对于这种在道德上令人所不耻的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进行准予离婚”,在法律中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并没有对出轨行为的直接规定,而是对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进行了规定,因此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没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出轨行为,并不能满足法定离婚的条件。但通常情况下,如能提交确有出轨情况存在的事实证据,法院也会认定双方感情存在破裂而判决离婚。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法律中对于在离婚时因一方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对财产少分或者多分的情形并不包含出轨行为。但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婚外第三人,未经无过错方追认的,是过错方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损害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予违背公序良俗,赠予行为无效,故婚外第三人构成不当得利,无过错方可以向婚外第三人主张返还财产,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虽然该规定未对出轨行为进行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过错方确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进而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法院会对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虽然没有规定出轨行为对抚养权、探望权及监护权取得的影响,但对于出轨这种既违背道德,又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违法行为,法官在裁量时仍会考虑,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以确保子女能够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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