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多年,房产自动归另一方所有吗?

2025/02/26 18:00:17 查看71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关于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点,前两天有人咨询:夫妻婚后一起购置的房产,待夫妻一方离世后,是否代表着这套房产全权归另一人所有,可以直接办理登记过户转至一人名下?


答案自然是:并不一定。


按照之前我给大家多次提及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即便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待一方离世后,另一方仅仅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需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道依法继承离世配偶的财产。这种继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根据对逝者生前的关系和赡养义务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继承。所以能否完全拥有“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无遗嘱:


婚前购买并公证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此类房产因为已经经过公证,且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便没有该房屋的产权,倘若产权人去世,则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产权人父母已去世、且膝下并无任一子女,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产权;产权人父母已去世、膝下有子女,其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该房产;如果子女未成年,也可以由其配偶代持子女房屋产权;产权人父母健在、膝下有子女,该房产则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后购买为夫妻共同共有却未约定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在没有明确协议各自占有多少份额的情形下,一般按照夫妻各占据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所以一方去世,其继承人只能继承离世者的那一部分。说的通俗点,假设一套房为夫妻A、B共同共有,二人各占有二分之一,A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对其所占的“二分之一份额”进行继承。


有遗嘱:


如果是夫妻一方离世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那么依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当然如果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人依然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而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部分。


简单来说,假如房产为A、B共同共有,A离世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父母来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该房产最终将由A的父母与B共同共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时候,其中一方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的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毕竟一旦分割就是分割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当然,实际中房产并不一定只有夫妻共同共有,可能是整个家庭共同共有,那么情况又会复杂许多,具体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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