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引流?面临法律严惩!

2025/02/27 08:42:28 查看54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林英

 

  在当下这个网络流量占据主导的时代,“网红推荐”和“达人同款”无疑已成为商家们提升商品销量的得力武器。因此,很多商家为了让自己的店铺更具热度,使商品更有吸引力,常常会做出一些不当行为,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未经他人许可,直接从互联网上下载他人照片来进行“引流”。那么,针对这种行为,商家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某是一名自媒体博主,在某书平台上拥有将近十万的粉丝数,经常通过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在短视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肖像权具有一定公众辨识度以及商业价值。某网店未经张某某授权许可,擅自在自家的网店内使用多张含有张某某肖像的图片,用于推广、宣传其所销售的产品。张某某多次与网店沟通要求删除自己的照片,该网店置之不理。张某某以该网店侵害其肖像权为由,诉至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专有性、排他性等特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某网店未经张某某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使用张某某的肖像,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客观上利用了张某某的影响力,其行为已侵害了张某某的肖像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因知名度、影响力低而不受保护。张某某有杈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网店向张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某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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