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 万非法经营 “重负” 一朝解!周乃文律师助力逆袭获不起诉?

2025/02/28 11:59:36 查看85次 来源:周乃文律师

【前言】

在面对非法经营指控时,时间就是关键。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或企业的未来。我们深知,法律的严厉不应成为压垮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的使命是帮助您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好的结果——不起诉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开始,孙某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本市厚街镇非法销售汽油,至案发时共计销售数额约22.9万元。同年6月2日,公安机关在厚街镇兴元路将孙某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车辆和加油工具一批,并以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刑事拘留。归案后,孙某某退缴违法所得7500元。

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东莞刑事辩护律师周乃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后,执业数十年的周律师判断孙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并向孙某某分析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孙某某归案后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且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及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有极大的可能争取缓刑。在告知当事人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之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表示同意周律师的辩护方案。

周律师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顺利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亦通过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顺利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师与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会面就案件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与检察官沟通。

【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周律师的法律建议,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书决定书案号:东二区检刑不诉【2024】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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