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周乃文律师代理引诱、介绍卖淫案,羁押四月 “逆转” 无罪,背后的故事

2025/02/28 14:45:55 查看85次 来源:周乃文律师

【前言】

此案是逮捕之后才接受委托的,能排除重重障碍,推翻现有的证据,成功办理的取保候审,真心不容易。还好平安归来,和家人一起过年,团团圆圆。

【案情回顾】

1998年6月10日出生的张某,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某村门寨组,因涉嫌引诱、介绍卖淫罪,于2022年9月28日被拘留,关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拘留到逮捕张某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整整四个月。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立案追诉: 1. 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这意味着,如果你多次参与或促成他人的卖淫行为,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2. 涉及未成年人,特别是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保护未成年人是法律的重要原则,因此,利用或促成未成年人卖淫将受到严厉打击。 3. 引诱、容留、介绍的人患有严重性病,如艾滋病、梅毒、淋病等。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案件逮捕后,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一直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虽然张某涉嫌引诱、介绍卖淫罪,但现有证据对于其具体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的证明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充分证实张某有罪,对于介绍卖淫的立案标准不能满足,一直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介绍二人以上,而介绍的对像也不是未成年,没有严重的性病,因此不能确定张某是有罪的。

【办案结果】

经过周乃文律师的努力,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予以释放2023年1月,张某收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东二看释字[2023]0004号】,终于重获自由。此次成功辩护体现了周乃文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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